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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信息披露藏猫腻就让谁埋单
    2013-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李允峰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成了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建设的重头戏。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从落实信息披露为中心、推动监管转型、加强监管执法等三方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

      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入手推动注册制改革的做法很实在,很接地气。毕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证券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程度。目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表现有很多,比如信息披露内容范围过窄,信息披露滞后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等等。这些现象往往导致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亏损,让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成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埋单者。所以,笔者认为,作为监管者,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理当从改变市场投资者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埋单者的现象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股票发行走向注册制。

      首先,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依靠机构投资者来监督和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现实情况下,由于地位不平等,中小投资者往往参与监督和博弈的动机较弱。而发展越来越迅速的机构投资者则有能力改变这种局面。近些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规模得到了空前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以养老基金、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也逐渐从“用脚投票”的被动投资策略发展为主动地“用手投票”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型投资策略向“控制导向”型投资策略转变,从无监控向有监控、从不掌握信息到掌握信息的投资策略转变,由股东消极主义走向股东积极主义。在这样的新格局下,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参与比例,形成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约束力量,并非不可能。

      况且,从机构投资者自身利益出发,机构投资者从安全性和收益性等角度都格外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本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机构投资者需要在如此繁多复杂的信息中提炼对自身有用的信息加以运用,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了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要凭借经验、制度以及足够的信息来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评估。一旦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较高股份,必将给机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最终导致机构投资者资产严重缩水。

      其次,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前期,在不少网络社区中一直流传着比亚迪一款新车获得两亿多资金奖励的信息,但上市公司一直没有发布公告,后来有投资者在与公司的互动问答中获知,由于该奖励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因而公司没有披露,证实该信息属实。如果上市公司能有自愿性信息披露,无疑会让投资者尽早获得更多上市公司的有效信息,进而提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对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自愿性信息披露已渐渐变得常规化,但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基本没有任何自愿性的信息披露。这一方面是由于这类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类似内幕交易等活动,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降低。另一方面也因为相关部门并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形成良好的激励制度。由此看来,相关职能部门不妨考虑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和信息预披露酌情给予一定的激励。

      此外,当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时候,证监会应该从法律角度切实保护投资人,而让上市公司为自身的不规范埋单。这一点,目前的沪深证券市场环境显然还很不理想,无论是集体诉讼制度,还是民事赔偿机制,都存在较大的完善和改进空间。证监会可以抽调专门的力量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公司给予严厉惩戒,甚至可以让这些公司退市。可以这么说,只要投资者最终都能因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而获得满意的赔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所需要的信息披露环境就基本形成了。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