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3-03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在中国银行阜新分行授信总量即将到期,现阜新新玛特拟续用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鉴于该店铺系租赁经营,无可供担保的抵押物,故公司决定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股权,自然人岳天达持有其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自2004年9月开业经营以来成长迅速,该店现有营业面积4万平方米,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利润总额5,150万元,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阜新新玛特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修订《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40号)。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3-03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
●公司拟于近期为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的合计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2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3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 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上述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阜新新玛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 所: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6号
法 定 代 表 人:岳天达
注 册 资 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 营 范 围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电脑、书刊、音像制品、通讯产品(不含审批项目)、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农副产品零售,烟零售,家电销售及维修;服装制作;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保健食品销售,洗烫、摄影服务;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不需申请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代收移动、联通话费及相关业务,家电以旧换新,物业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股权,自然人岳天达持有其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自2004年9月开业经营以来成长迅速,该店现有营业面积4万平方米,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利润总额5,150万元,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21,990.65万元,负债总额为15,829.26万元,净资产6,161.39万元,净利润为3,860.61万元。截止2013年10月31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21,735.67万元,负债总额为16,138.50万元,净资产为5,597.17万元,净利润为3,110.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25%,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阜新新玛特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示同意上述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3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32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3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3-04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在大连市召开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召集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审议表决《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3 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2013-039)。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2、截止2013年12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
四、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13年12月10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五、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4、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通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