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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场内简称:大成景丰)
    基金主代码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0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
    申购起始日2013年12月2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2月2日

    注:投资者范围是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和单次赎回的份额不做最低要求。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 ≥500万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3年0.10%
    T≥3年0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赎回费用由赎回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5.3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场内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进行查询。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货币
    基金主代码09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3-11-29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3-10-31

    至 2013-11-28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3年11月29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8日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12月2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1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2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3年11月29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3年11月29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3年11月28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⑵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⑶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