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石化长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8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石化长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对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方)诉公司和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供油款,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8月14日2013-51号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加油款34,942,916.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2、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支付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加油款51,307,364.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3、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对上述第2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481,6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石化长江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负担9,532元,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3,303元, 其余283,831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和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运分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8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下述议案,经表决,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董事长朱宁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涛(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向汉口银行申请两笔5000万元、4900万元共9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半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2、向中信银行申请两笔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和5000万元)展期,展期期限半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1亿元银行贷款,公司决定按89.03%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请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同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18艘老旧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现状,公司决定处置已闲置的长交303等14艘辅助船舶和已停航的长航江河等4艘运输船舶,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择机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对外出售。
由于此项工作正在筹划当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截止目前,该批船舶平均船龄35年,净值5,937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董事长王涛简历
王涛,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籍贯湖北武汉,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1985年11月,长航武汉分局拖一处三副;1985年11月至2002年3月,历任武汉公司调度处调度员、作业计划科副科长、副处长,商务处处长;武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运输部部长(货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武汉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输部部长(货运公司总经理),武汉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长航集团货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长航凤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12月至2011年元月,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长航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2010年6月当选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党委委员。2011年元月至2011年10月,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0月14日起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任公司董事,2012年7月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
王涛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8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了下述议案,经表决,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18艘老旧船舶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董事会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8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交科)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1亿元银行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按89.03%的持股比例承担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8903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毛永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2.47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物流服务(不含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经营的事项);对交通环保产业、交通科技产业的投资;国内沿海、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高新科技产品研制、开发及应用;船舶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销售、维修及制造(需持有关证件经营的除外)及技术开发。
长江交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6日,现公司持有其89.03%股份。
截至2013年9月30日,长江交科资产总额203,643万元,负债总额134,187万元,资产负债率65.89%;收入5.92亿元,利润总额-6092万元,净利润-6092万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长江交科为本公司担保10.28亿元。抵押担保资产价值2.76亿元(净值1.68亿元),为自身借款抵押资产价值6.62亿元(净值5.42亿元),除以上外,无其他或有负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反担保情况: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47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的担保,其中逾期担保1.2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江交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银行贷款主要为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了防范风险,被担保方长江交科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次贷款事项,公司按89.03%的持股比例承担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8903万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长江交科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缓解长江交科的到期支付压力,有利于控制公司风险。该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