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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8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8,478,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478,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