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4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新兴市场A | 嘉实新兴市场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41 | 000342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154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1月2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630 | ||||
份额级别 | 嘉实新兴市场A | 嘉实新兴市场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嘉实新兴市场A的单位为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合计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中美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 112,683,963.54 | 460,866,469.02 | 1,152,520,637.23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嘉实新兴市场A的单位为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合计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中美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 1,793.93 | 249,214.74 | 260,225.8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合计总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 有效认购份额 | 112,683,963.54 | 460,866,469.02 | 1,152,520,637.23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793.93 | 249,214.74 | 260,225.88 | ||
合计 | 112,685,757.47 | 461,115,683.76 | 1,152,780,863.11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合计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 0 | 0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合计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 0 | 0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合计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 0 | 0 | 0 | |
其中: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合计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 0 | 0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1月26日 |
注:(1)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2)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本基金管理人对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
(3)本次嘉实新兴市场A净认购金额为112,683,963.54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793.93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净认购金额为460,866,469.02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249,214.74人民币元。上表“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中合计净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合计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即1美元对人民币6.138 元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4)上表“募集份额”中合计份额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份额,即1美元份额折算为6.138份人民币份额(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5)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首期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之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1.8%,故: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11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80%、0.80%、0.75%和0.80%,即美元利率参照银行一年期美元定存利率的平均值为0.8%,则嘉实新兴市场A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 = 0.8% + 1.8% = 2.6%。
根据约定年收益率所计算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年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