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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3-06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369,985,40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2.8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26,730万元的贷款融资额度,明细如下:

    贷款方贷款行贷款额(万元)取得贷款途径融资种类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寒亭支行6,730 (新增)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流动贷款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寒亭支行2,000 (新增)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流动贷款
    8,000 (新增)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贸易融资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潍坊分行10,000 (新增)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贸易融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9,985,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赵伟昌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