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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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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0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

    2、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提及的“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与本公告中的“广讯有限公司”是指同一家公司,其注册证书的法定全称是“广讯有限公司”,由于其注册地址在萨摩亚,所以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提及的是“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名称未发生过变更。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1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元,并于2010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6,800万股。

    2012年5月17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880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0,88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为7,04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7,04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讯”)、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

    (3)叶云宙通过直接持有广讯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宝馨科技的股份,朱永福、李玉红、陈清龙通过直接持有永福投资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宝馨科技的股份,且上述人员担任宝馨科技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①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③除上述锁定事项之外,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0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法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备注
    1广讯有限公司5,6005,600 
    2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1,4401,440质押610万股

    注:截止2013年11月25日,公司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1,440万股,其中610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其与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叶云宙、朱永福、李玉红、陈清龙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任何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其股份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宝馨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