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6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0,175,83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70% |
(四)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汪鸣先生、冯晓女士、左卫民先生和吕忆农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共一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提案 | 100,175,83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史利民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