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调查
  • 3:专访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公司的公告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仁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入试生产的公告
  •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  
    2013年11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版:信息披露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公司的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仁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入试生产的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仁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3-027

      转债代码:110022 证券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仁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付息日:2013年12月4日

      ●除息日:2013年12月4日

      ●兑息日:2013年12月10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将于2013年12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仁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同仁转债;

      3、债券代码:110022

      4、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1,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500万元;

      5、转债期限:同仁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2012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4日止;

      6、转债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30%,第四年1.70%,第五年2.00%;

      7、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30%,第四年1.70%,第五年2.00%。

      本次付息为同仁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3日。本期同仁转债票面利率为0.50%,每手同仁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00元(含税)。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个人转债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QFII转债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付息日:2013年12月4日

      除息日:2013年12月4日

      兑息日:2013年12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同仁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群

      联系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传 真:010-67020018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王东梅 黄传照

      联系电话:010-85130687

      传 真:010-6518522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