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5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年11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发展,保证华尔泰化工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华尔泰化工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内容。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6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55%的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发放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化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华尔泰化工结算贷款利息。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化工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泰化工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化工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4,89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化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及其他相关产品。截至 2013 年9月 30 日,华尔泰化工资产总额为102,718.37万元,负债总额为58,246.44万元,净资产为 44,47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70%;2013年 1-9月份,华尔泰化工主营业务收入56,211.63万元,净利润1,194.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华尔泰化工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发展,保证华尔泰化工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华尔泰化工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化工提供委托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化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化工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13年11月26日,公司累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 序号 | 资助对象 | 资助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审批程序 | 归还情况 |
| 1 | 华尔泰化工 | 5000 | 自有 | 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 | 未到期 |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11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6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1 月 16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1月26日下午 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化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化工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备查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