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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分红公告
    2013-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基金简称:鹏华中国50混合;场内基金简称:鹏华50
    基金主代码1606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11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3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872,564,984.7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7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注:1、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2、本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除息日2013年12月4日(场内)2013年12月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3年12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2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2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3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颁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对同一基金账户项下在不同销售网点开立的不同交易账户内的本基金份额可以分别设定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13年12月2日前(含12月2日)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舜天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舜天债(代码:112108)”2013年11月27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舜天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北新债”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北新债(代码:112139)”2013年11月27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北新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