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7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汪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811,211,760股,占公司总股份74.36%。其中非限售股206,876,786股,占公司总股份18.96%,限售股604,334,974股,占公司总股份55.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场记名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1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211,7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