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3-038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09: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总经理陈镜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3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1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8%;
(二)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詹黄秋兰女士、范国斯先生、李贻辉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海龙先生、范霖扬先生、安庆衡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297,148,0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姚方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