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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3-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62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的通知,截至2013年11月27日,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刚泰集团及刚泰矿业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期已经届满。现将有关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

      二、增持计划

      2012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临2012-053号),公司控股股东刚泰集团计划自2012年11月28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以不超过18元/股的价格,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止2012年11月27日,刚泰集团持股情况

      截止2012年11月27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2,760,98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6,888,563股的17.9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截止2013年2月5日,增持人持股情况

      2013 年2 月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26,888,563股增加为314,575,245股,具体详见2013 年2 月7日《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3-009号)。截止2013 年2 月5 日,刚泰矿业持有公司股份127,626,9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14,575,245股的40.57%;刚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122,6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14,575,245股的7.35%。

      (3)截止2013年11月6日,增持人持股情况

      2013 年11月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314,575,245股增加为377,111,688股,具体详见2013 年11月8日《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3-055号)。截止2013年11月6日,刚泰矿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27,776,244股,占公司总股本377,111,688股的33.88%,刚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80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377,111,688股的6.84%。

      (4)截止2013年11月27日,增持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27日收盘后,增持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共增持本公司股份为3,19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377,111,688的0.85%,其中,刚泰矿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27,776,244股,累计增持149,300 股,刚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803,211股,累计增持3,042,225 股。

      至此,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上海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6,101,857股,占公司总股本377,111,688股的46.70%。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增持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新的增持计划或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公告。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增持人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均具备本次增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收购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的主体资格,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进行本次增持不存在法律障碍;

      2、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均系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刚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刚泰矿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相关附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