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5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3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除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于2013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所述,华映科技之控股子公司对所持有的贵司的股权拟出售、质押以及委托市值管理并拟签订相关协议等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上述事项无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3-05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厦华电子”)接到公司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集团”)的通知,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华侨企业”)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股份减持”)。
本次股份减持前,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10%,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华侨企业持有厦华电子67,879,3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97%,建发集团实际拥有厦华电子115,498,442股股票、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22.08%。
本次股份减持后,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10%,并通过控制的华侨企业持有厦华电子41,779,3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7.99%,建发集团实际拥有厦华电子89,398,442股股票、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17.09%。
有关本次股份减持的具体权益变动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厦华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
证券代码:6008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路52号海滨大厦六楼 |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
一致行动人 |
名称: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住所: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 |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 |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厦华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集团 | 指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华侨企业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华侨企业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4.99%厦华电子股权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劵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宪榕 |
注册资本 | 380,00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50200100002377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15499061-7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50203154990617 |
企业类型 | 国有独资 |
经营期限 | 2000-12-6至2050-12-5 |
主要经营范围 | 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外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含互联网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注册地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
邮政编码 | 361008 |
联系电话 | 0592-2263592 |
传真号码 | 0592-2101951 |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发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职务 |
王宪榕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长 |
吴小敏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
郑毅夫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黄文洲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张勇峰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庄跃凯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林毅强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张若萌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陈飞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施震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陈龙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叶衍榴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副总经理 |
叶志良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联合主席 |
赵呈闽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监事 |
王明汉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监事 |
吴文艺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监事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之外,建发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票简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600153 | 223,775.07 | 46.38% | 供应链运营、房地产开发及实业投资 |
2 |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00563 | 22,500 | 13.25% | 簿膜电容器、金属化膜及电子变压器的生产及销售 |
二、一致行动人:华侨企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宪榕 |
注册资本 | 52,00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50200400021328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612000087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50206612000087 |
企业类型 |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
经营期限 | 1984-10-16至2014-10-15 |
主要经营范围 | 1、电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像一体机)、收录放音机(含音响)、通讯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等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2、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零部件的生产制造;3、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电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4、从事厦门地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
注册地 | 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里工业区湖里大道22号 |
邮政编码 | 361006 |
联系电话 | 0592-2263592 |
传真号码 | 0592-2101951 |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3.2%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侨企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职务 |
王宪榕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长 |
吴小敏 | —— | 女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郑毅夫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叶志良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郭锦地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李东胜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王文怀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李永 | —— | 男 | 中国 | 厦门 | 否 | 董事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之外,华侨企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华侨企业93.2%的股权,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华侨企业本次出售所持厦华电子4.99%股权系为回笼部分资金、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产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厦华电子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华侨企业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10%,并通过控制的华侨企业持有厦华电子67,879,3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97%,建发集团实际拥有厦华电子115,498,442股股票、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22.08%。
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10%,并通过控制的华侨企业持有厦华电子41,779,3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7.99%,建发集团实际拥有厦华电子89,398,442股股票、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17.09%。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建发集团 | 47,619,047 | 9.10% | - | - | 47,619,047 | 9.10% |
华侨企业 | 67,879,395 | 12.97% | 26,100,000 | 4.99% | 41,779,395 | 7.99% |
合计 | 115,498,442 | 22.08% | 26,100,000 | 4.99% | 89,398,442 | 17.09%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建发集团直接持有的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10%系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5年11月28日。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一致行动人: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厦华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8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5,498,442 股 持股比例: 22.0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6,100,000股 变动比例: 4.99% 变动后数量: 89,398,44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7.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一致行动人: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