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6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90,206,200股
发行价格:1.6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991,546,416元
募集资金净额:968,140,429.32元
2、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12个月 |
2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850 | 12个月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00 | 12个月 |
4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70.62 | 12个月 |
合计 | 59,020.62 | 12个月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以上四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59,020.62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山鹰纸业的决策过程
2012年12月20日,山鹰纸业召开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山鹰纸业、山鹰集团、吉安集团、泰盛实业等三十方签署了《框架协议》,山鹰集团和泰盛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12月29日,山鹰纸业召开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3年3月12日,山鹰纸业召开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山鹰纸业、泰盛实业等三十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2013年3月28日,山鹰纸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3年5月31日,山鹰纸业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交易各方签署了《补充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补充协议》。
2、山鹰集团的决策过程
2012年10月16日,山鹰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山鹰纸业7.5%股份相关议案。
2012年10月23日,山鹰集团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山鹰纸业7.5%股份相关议案。
2012年10月29日,山鹰集团收到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协议转让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国有股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2]723号),同意山鹰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山鹰纸业118,980,834股股份(占山鹰纸业总股本7.5%)。
2012年12月13日,山鹰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确定协议转让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受让方相关议案。
2012年12月20日,山鹰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确定协议转让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受让方相关议案。同日,山鹰纸业、山鹰集团、吉安集团、泰盛实业等三十方签署了《框架协议》,山鹰集团和泰盛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3、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2年10月30日,泰盛实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泰盛实业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意泰盛实业以协议方式受让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鹰纸业118,980,834股的股份。
2012年11月5日,泰盛实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泰盛实业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意泰盛实业以协议方式受让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鹰纸业118,980,834股的股份。
2012年12月16日,吉顺投资、泰安投资、众诚投资、速丰投资分别召开了投资委员会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参与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4、行政管理部门
2013年1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安徽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13]13号),原则同意马鞍山市政府将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给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安徽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8号),同意将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11,898.0834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了《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56号),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各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可以实施集中。
2013 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5号),核准本次资产重组。
2013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6号),同意豁免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数量:590,206,200股
5、发行价格:人民币1.68元/股
根据山鹰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山鹰纸业、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元/股。
6、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3]3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1月21日止,山鹰纸业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206,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546,416元,扣除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5,986.68元,山鹰纸业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68,140,429.32元。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8、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0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991,546,416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
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1,546,416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23,405,98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40,429.32元。2013年11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3]33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1月21日止,山鹰纸业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0,206,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546,4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5,986.6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68,140,429.32元。其中:股本590,206,200元,资本公积377,934,229.32元。
2013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发行人尚待就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12个月 |
2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850 | 12个月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00 | 12个月 |
4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70.62 | 12个月 |
合计 | 59,020.62 | 12个月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59,020.62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2)与山鹰纸业的关联关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山鹰纸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金额:人民币10,080万元
认购股数:6,000万股
(4)与山鹰纸业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山鹰纸业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山鹰纸业的关联关系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山鹰纸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金额:人民币29,988万元
认购股数:17,850万股
(4)与山鹰纸业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山鹰纸业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山鹰纸业的关联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鹰纸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金额:人民币10,248万元
认购股数:6,100万股
(4)与山鹰纸业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山鹰纸业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3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山鹰纸业的关联关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鹰纸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金额:人民币48,838.6416万元
认购股数:29,070.62万股
(4)与山鹰纸业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山鹰纸业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 1,273,994,850 | 40.10% | 境内法人股 |
2 | 吴丽萍 | 122,414,516 | 3.85% | 境内自然人 |
3 |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499,860 | 2.75% | 国有法人股 |
4 | 林文新 | 62,722,866 | 1.97% | 境内自然人 |
5 | 何桂红 | 23,317,051 | 0.73% | 境内自然人 |
6 | 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288,467 | 0.67% | 境内法人股 |
7 | 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236,567 | 0.61% | 境内法人股 |
8 | 郑建华 | 17,487,788 | 0.55% | 境内自然人 |
9 | 林宇 | 16,321,935 | 0.51% | 境内自然人 |
10 | 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894,329 | 0.41% | 境内法人股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27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 1,273,994,850 | 33.82% | 境内法人股 |
2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50号集合资金信托 | 290,706,200 | 7.72% | 境内法人股 |
3 | 嘉实资本-中国银行-嘉实资本山鹰纸业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78,500,000 | 4.74% | 境内法人股 |
4 | 吴丽萍 | 122,414,516 | 3.25% | 境内自然人 |
5 |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499,860 | 2.32% | 国有法人股 |
6 | 林文新 | 62,722,866 | 1.67% | 境内自然人 |
7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35号资产管理计划 | 61,000,000 | 1.62% | 境内法人股 |
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59% | 境内法人股 |
9 | 何桂红 | 23,317,051 | 0.62% | 境内自然人 |
10 | 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288,467 | 0.57% | 境内法人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87,499,860 | 87,499,860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217,946,736 | 590,206,200 | 1,808,152,936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372,769,687 | 372,769,687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678,216,283 | 590,206,200 | 2,268,422,48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498,517,129 | 1,498,517,129 | |
股份总额 | 3,176,733,412 | 590,206,200 | 3,766,939,612 |
注:上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泰盛实业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通过协议收购的118,980,834股存量股份,自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建的财务结构,增强经营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保持充足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但随着财务成本的降低,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水平将会保持较高水平。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未来随着公司财务结构的调整,公司利息支出将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亦随之减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山鹰纸业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获得了国外废纸收购业务,产业链得到了延伸,产品品种得到了丰富。
同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成倍增加,包装纸产能从90万吨增加至225万吨,纸制品生产能力从6亿平方米增加到10亿平方米。因此,随着标的资产的注入,业务协同性的体现和产业链整合效应的凸显,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 发行人: |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明武 | |
经办人员: | 杨义传、孙红莉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 | |
联系电话: | 0555-2826275 | |
传真: | 0555-2826369 | |
(二) | 独立财务顾问: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江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李军、钱昆 | |
项目协办人: | 黄文佳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 |
联系电话: | 0755-82707777 | |
传真: | 0755-82707983 | |
(三) | 发行人律师: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章靖忠 | |
经办律师: | 吕崇华、张声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 |
联系电话: 传真: | 0571-8790 1111 0571-8790 1500 | |
(四)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吕苏阳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沃巍勇、黄家才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 | |
联系电话: | 0571-8821 6809 | |
传真: | 0571-8821 6890 |
七、备查文件
(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5号)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0,206,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546,4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5,986.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140,429.32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3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3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于2013 年11 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 | 34001655008053005491 | 971,715,487.68 |
注:上述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01655008053005491,截止2013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1,715,487.6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军、钱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17:00之前)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所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