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双甘膦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其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相关事项不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的批复,具体批复情况如下:
2009年9月1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顺城化工双甘膦项目(川发改产业函[2009]1062号);2009年9月18日,顺城化工双甘膦项目分别取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函[2009]27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建函[2009]350号)的批复。2013年7月17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函[2013]292号)同意顺城化工年产15万吨双甘膦项目(一期年产9万吨装置)的试生产备案。
(四)股权的权属情况
省盐总公司与和邦股份为和邦农科股东,分别持有和邦农科51%和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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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和邦农科最近三年及一期备考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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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3年11月27日和邦农科设立,但和邦农科自2013年9月15日起设立账套并独立核算,以上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来源于备考报表。
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邦农科拥有的双甘膦项目尚未正式投产,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三、双甘膦项目试生产情况及预计达产时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和邦农科投入试生产的为一期9万吨/年双甘膦生产装置,该装置共由两条生产线组成,每条线设计产能4.5万吨/年。
其中,1号生产线于2013年8月开始投入试生产,已于11月份达到设计产能,产品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标准和行业通行产品出口标准;2号生产线计划于2013年12月中下旬投入试生产,公司预计运行2-3个月之后将逐步达产。
四、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分配情况
和邦农科拥有的双甘膦项目尚在试生产阶段,未产生收入和利润,不存在利润分配情况。
五、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和邦农科拥有的双甘膦项目尚在试生产阶段,未产生收入和利润,不存在盈利情况。
六、交易标的预估值情况
(一)预估定价方法及主要依据
本次预评估对象为和邦农科股东全部权益。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预评估对象在预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中的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即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基本方法如下:
1、评估的基本模型
E = B - 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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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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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经营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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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1: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本次预评估中,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个较长的永续期,在永续期内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等额于其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2、折现率
本次预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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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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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所得税前的付息债务利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次预评估借款利率采用对应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t:适用所得税税率,2020年前为15%,2020年后为 25%;
Wd:付息债务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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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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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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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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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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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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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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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折现率相关参数确定方式如下:
(1)无风险收益率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确定,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2)市场期望报酬率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沪深两市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确定。
(3)(e值,取沪深38家化肥与农用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以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确定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无财务杠杆平均风险系数。
(4)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主要依据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进行确定。
经综合计算,本次预评估的折现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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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收入、成本的预估
预估中考虑到企业双甘膦生产线目前正处于投料试运行阶段,对企业后期双甘膦销售单价的预测,参考百川资讯网查询的2010年至2013年9月间的双甘膦报价,结合企业近期销售合同,考虑未来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后分析确定;
对企业后期双甘膦销售成本进行预测,是在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企业管理水平、同行业成本水平、参考可研报告设计的成本单耗指标等因素分析后确定。
4、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依据企业后期的收入、成本以及国家的相关税收的政策进行预测。
5、关于期间费用的考虑
预估中涉及到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于企业尚未正式运行,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尚无可参考依据,评估参考其股东即本次收购方和邦股份的相关数据,结合同类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对比分析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主要是依据企业现有的长短期借款规模,按企业现行的借款利率测算后期各年的财务费用。
6、折旧与摊销预测
折旧与摊销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现行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依据以上的收入、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等的预测,得出被评估企业后期的现金流量结果。
(二)预估结果
根据2013年11月30日预估财务报表,和邦农科的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为3.14亿元;以2013年11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和邦农科股东全部权益的预估值为15.97亿元,预估增值12.83亿元,增值率为408%。
标的资产省盐总公司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为1.60亿元,预估值为8.14亿元。本预案披露的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预估增值的原因分析
1、和邦农科拥有的双甘膦项目采用亚氨基二乙腈(IDAN)法,以天然气、氨、黄磷、氯气、甲醛为主要原料经氢氰酸、三氯化磷合成双甘膦。该工艺路线在原料价格、原料保障、原料消耗量和制造成本等方面优势明显。
2、项目所在地四川地区具有丰富的天然气和磷矿资源,天然气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34%,距项目实施地100公里处即有亚洲单矿储量最大的马边磷矿。同时,四川省也是水电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占全国水电资源的33%,四川省的合成氨和氯碱化工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双甘膦项目所需的天然气、黄磷、液氯、烧碱、甲醛、液氨等均可就近解决,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
和邦农科拥有的年产15万吨双甘膦项目(一期年产9万吨装置)在同行业中规模最大,有利于成本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
3、双甘膦主要用于农药草甘膦(除草剂)的生产,草甘膦作为一个高效、低毒、安全的除草剂品种,近年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多的除草剂品种之一,在全球130多个国家登记和大量使用。
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多次发文要求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淘汰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的农药品种。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的增加,农业用地面积趋于减少。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求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重要出路之一,而使用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保证农业丰产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环保政策的趋严,草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投入逐步增加,具有规模经济和资源优势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同时随着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草甘膦的市场需求将继续稳步增长,从而带动中间体双甘膦的需求和价格的提升。
七、交易标的未来盈利能力的说明
双甘膦主要用于草甘膦的生产的中间体,草甘膦是由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开发的一种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机制为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的,可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40 多科的植物。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对土壤中潜藏的种子和土壤微生物无不良影响。
草甘膦目前已在全球130多个国家登记和大量使用,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农药之一,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农药品种之一。草甘膦凭借广谱、高效、低残留的优异性能和替代人工效应,在普通农作物领域逐步普及,借助转基因在世界范围的推广,以及在非农领域除草剂使用程度的提高,市场需求极为旺盛。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化学除草面积明显上升,除草剂的需求量也逐年增长,草甘膦不仅用于玉米、棉花、大豆、甜菜、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免耕除草,还用于森林防火道、灌溉渠道、仓库区、罐区、运动场、机场、公路、铁路、柑橘园、桑园、茶园、橡胶园、草场更新等非农业用地的杂草防除。
从全球应用来看,草甘膦作为转基因作物重要的除草剂,在耐受草甘膦的转基因作物需求的推动下,草甘膦占据了全球除草剂市场约30%的市场份额。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统计,2012年全球共有28个国家种植了1.703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占全球耕地的10%。2012年,美国有6,950万公顷的农田上种植了转基因作物,仅次于美国的是巴西,其2012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3,660万公顷,增长率为世界第一,同比增长了21%。2011年开始,发展中国家转基因种植面积逐渐超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持续增长,尤其是以巴西、阿根廷、印度等国种植面积的快速提升,全球对草甘膦的需求仍有望保持10%的增长。随着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对于草甘膦的需求也会增加,从而间接刺激了双甘膦的需求。
交易标的和邦农科拥有的15万吨/年双甘膦项目一期9万吨/年双甘膦装置是目前全国少有的全流程生产线:以天然气、盐、磷等资源为基础,自制包括甲醛、液氨、液氯、烧碱等工业产品,制氢氰酸—羟基乙腈—亚氨基二乙腈和三氯化磷,生产双甘膦的全流程工艺技术。
和邦农科双甘膦业务通过构建资源产业链,并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引进一流技术装置、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产品制造成本最低化的目标。
随着双甘膦需求的增长,和邦农科作为双甘膦专业生产商,具备较强的产品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前景广阔,盈利可期。
八、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和邦农科51%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和邦农科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对于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省盐总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1、和邦农科系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省盐总公司已全额缴纳其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对于其所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且不会发生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和邦农科已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和邦农科不存在可预见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和邦农科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存在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省盐总公司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和邦农科股权;其持有的和邦农科股权不存在且不会设置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且不会设置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现时的或可预见的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时的或可预见的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和邦农科各项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现时的或可预见的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争议标的金额超过标的资产总金额1%以上构成重大事项);
4、不会因省盐总公司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合法转让到和邦股份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和邦股份受到利益损失,否则省盐总公司将给予和邦股份充分的赔偿。
九、分立前顺城化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8月18日
(2)注册资本:23,200万元
(3)实收资本:23,200万元
(4)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5)法定代表人:王建明
(6)经营范围:盐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力搬运服务
(7)股东构成:省盐总公司持有11,832万股,占总股本51%;和邦股份持有11,368万股,占总股本49%。
(二)历史沿革
1、2004年8月设立
2004年和邦集团和省盐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其中和邦集团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省盐总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004年5月12日,乐山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恒信会验字(2004)050号验资报告,对和邦集团和省盐总公司投入的资本进行了验证。
2004年8月18日,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511100180242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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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8月增资
2006年7月18日,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增加注册资本7,000万元。
2006年8月15日,四川方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川方略会验字(2006)032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确认和邦集团及省盐总公司的增资到位。
增资后,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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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5日,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顺城化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四川和邦顺城盐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以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君和审(2009)第2161号审计报告审计的2009年7月31日净资产178,525,542.69元按1.2752:1的比例折合为变更后的顺城化工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同日,省盐总公司及和邦集团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09年8月27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君和验字(2009)第2014号验资报告,确认顺城化工出资到位。
2009年8月28日,顺城化工在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51110000002132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顺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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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12月增资
(1)省盐总公司向顺城化工增资
2009年12月14日,顺城化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增发股份3,200万股,全部由省盐总公司认购。
2009年12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了XYZH/2009CDA7028-1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资金到位。顺城化工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和邦集团向顺城化工增资
2009年12月29日,顺城化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增发股份2,800万股,全部由和邦集团认购。
2009年12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了XYZH/2009CDA7028-2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资金到位。顺城化工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后,顺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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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9月股权转让
2010年8月29日和邦集团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顺城化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将其所持顺城化工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截至2010年9月13日,公司已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后,顺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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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3月增资
2011年2月28日,顺城化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增发股份3,200万股,其中本公司认购1,568万股,省盐总公司认购1,632万股。
本次增资,其中发行人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均以每股2元的价格分别认购新增股份1,568万股和1,632万股。该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依然分别持有顺城化工49%和51%的股份。该次增资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1年2月28日,顺城化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每股2元的价格新增发行股份3,200万股。
(2)2011年3月15日,四川方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顺城化工出具了“川方略验字(2011)01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1年3月11日止,顺城化工已收到股东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人缴纳的全部增资款。
增资后,顺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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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业务与主要资产情况
顺城化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犍为顺城的主要业务为工业盐和食用盐的生产和销售,投建双甘膦项目。主要资产为办公及生产用房屋及土地、制盐设备、投建的双甘膦项目。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顺城化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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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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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3年9月30日及201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相关的资产评估、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以下分析均以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基础进行测算。
一、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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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持股比例由59.72%调整为53.16%,仍保持控股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主营业务为联碱产品(纯碱、氯化铵)生产和销售,子公司主要从事盐矿、磷矿的开发,投建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等。本次交易中,公司将获得双甘膦项目的全部技术和资产,有利于丰富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表现在:
1、双甘膦项目采用柔性生产线,产品线丰富,除双甘膦外,还有氢氰酸、羟基乙腈、亚氨基二乙腈、三氯化磷等中间产品,硫铵、工业盐、盐酸等副产品。本次资产重组后,公司的资源产业链横向扩充,产品结构丰富,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双甘膦项目丰富的中间体产品,还为公司未来的新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产业链基础。
2、双甘膦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均围绕天然气、盐、磷资源优势展开,通过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和邦农科双甘膦业务全部置入上市公司,符合公司的资源产业链、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完善了公司现有产业集群的产能配比,可使双甘膦装置与公司联碱装置之间进行循环经济利用,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更可起到节能减排、提升环保处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之目的,充分发挥资源成本优势和一体化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资料和业务状况,在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政府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变化,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在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关联方
(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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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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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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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本公司联碱生产的原料之一工业盐全部向顺城化工及其子公司犍为顺城采购,所需动力煤部分向关联方吉祥煤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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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邦盐矿生产的卤水,除满足本公司联碱生产所需外,部分向顺城化工及其子公司犍为顺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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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公司与顺城化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顺城化工供应液氨、氮气用于双甘膦项目,2013年度预计金额分别为2,200万元、250万元,该交易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3)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9月7日,公司与顺城化工签署《收购草甘膦技术及相关设备协议书》,收购顺城化工筹划中的草甘膦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相关设备,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6日出具的川华信专(2013)232号《关于草甘膦技术及相关设备的审核报告》作价为79,405,337.04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向顺城化工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因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上市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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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邦股份共有133,500万元的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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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导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1、本次交易后关联方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邦股份除已有的关联方外,将新增省盐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2、本次交易导致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1)采购、出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情况
本次交易前,和邦农科双甘膦项目的试生产新增本公司向顺城化工销售液氨、氮气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双甘膦业务将置入本公司体系内,液氨、氮气的交易将合并抵消,将减少该关联交易。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邦农科双甘膦项目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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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邦农科双甘膦项目共有9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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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以上担保不发生变更且仍在有效期,则形成和邦集团、省盐总公司、顺城化工对公司子公司和邦农科的关联担保。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消除与顺城化工液氨、氮气的关联交易,但将新增部分关联方对本公司子公司和邦农科的关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关联交易无变化。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后续运营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除前述与顺城化工、犍为顺城、吉祥煤业之日常关联交易外,无新增关联交易。本公司新增5%以上股东省盐总公司已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不利用和邦股份股东的地位及对和邦股份的重大影响,谋求和邦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和邦股份股东的地位及对和邦股份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和邦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非法占用和邦股份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和邦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和邦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和邦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和邦股份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和邦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和邦股份利益的行为;
(3)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和邦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联碱产品(纯碱、氯化铵)生产和销售,子公司主要从事盐矿、磷矿的开发,投建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等。201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及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贺正刚及和邦集团未有违背此承诺的情况发生,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邦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业务将增加双甘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及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旗下除和邦股份从事双甘膦业务外,未有其他公司从事双甘膦及其相关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和邦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重组,本公司在原有联碱产品(纯碱、氯化铵)生产和销售,子公司主要从事盐矿、磷矿的开发,投建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等基础上,将新增加资产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双甘膦资产,丰富公司化工产品品种;同时,有效降低当前化工产品品种相对单一在特定产品行业周期低谷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形成以联碱产品、浮法玻璃、双甘膦、盐矿、磷矿开发的多主线业务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双甘膦项目丰富的中间体产品,还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开拓布局了新的资源产业链平台,为公司资源产业链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往深度、广度扩展和延伸奠定了基础;同时,完善了现有产业集群的产能配比,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实现公司“一流技术、一流产品”的经营目标;更为公司向精细化工方向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迈出了第一步。使公司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环保型化工企业成为现实。
第七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批的相关事项
2013年9月23日,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从事双甘膦业务的新公司51%股权立项的批复》(川国资改革[2013]60号),原则同意省盐总公司将持有的从事双甘膦业务的新公司51%股权,由和邦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立项申请,准予立项;并要求省盐总公司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
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和邦股份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批的相关事项
本预案出具之后,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1、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对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考虑到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量较大,本次重组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批准,并对相关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以上重组条件是否能获得通过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三)调整重组方案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范围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方案,最终标的资产的范围将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因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等原因而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财务数据使用及资产估值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六)因商誉减值而影响合并报表利润的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对和邦农科的控股,该行为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若发行股份的成本大于交易标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做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和邦农科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
(七)双甘膦业务经营风险
1、双甘膦项目不能按时投产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和邦农科拥有的年产15万吨双甘膦项目(一期年产9万吨装置)部分生产线已进入试生产状态,尚未正式投产,能否按计划投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2、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且和邦农科拥有的双甘膦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年双甘膦及相关产品产能,虽然双甘膦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较大,而且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对市场需求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开拓工作,但若市场开拓不力,公司仍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双甘膦价格波动风险
双甘膦是农药化工行业一种重要的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因此双甘膦行业除受行业自身供求关系影响外,与农药特别是草甘膦行业的景气度有密切关系。近年来草甘膦行业受市场供给需求变化、环保因素、行业巨头产量调整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对双甘膦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未来价格仍存在较大波动,双甘膦项目的经营业绩将随之而波动。
(八)安全生产风险
和邦农科属于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气体,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部分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九)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工信部及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安全环保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和邦农科所处行业的发展予以规范,加快农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农业生产和环境生态安全,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加速组织机构调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邦农科现有产品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布局、装置规模与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但如果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出现调整,而和邦农科无法实时跟进,将会给和邦农科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第八节 停牌前6个月二级市场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和邦股份停牌之日(2013年9月11日)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自查期间为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邦股份,证券代码:603077)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和邦股份、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省盐总公司、交易标的和邦农科,上述各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经自查及查询,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和邦股份停牌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网络投票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3、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省盐总公司承诺:省盐总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此外,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省盐总公司需分三年共三次进行解锁,每次解锁比例的计算原则如下,具体解锁比例将在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和邦股份与省盐总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一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4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二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5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三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于2016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具体第一次、第二次解锁的股份数量分别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的解锁股份总数扣除2014年、2015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的解锁股份总数扣除2016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结束后,省盐总公司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省盐总公司对顺城化工拟分立新设之和邦农科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和邦农科股权,亦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及省盐总公司、和邦农科没有现时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要求。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即和邦农科51%股权)最终价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对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8、本人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预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和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和邦农科双甘膦项目按期建成投产,且有效控制实际生产成本不与预计成本形成较大幅度差异,在现有的经营环境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和邦股份改善丰富产品结构,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和邦股份广大股东的利益。鉴于和邦股份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届时华西证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对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和邦股份拟进行重大事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自2013年9月11日起停牌,并于2013年10月11日、11月11日分别公告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故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10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价格的累积涨跌幅为上涨14.33%,未达到20%;同期上证综指的累积涨跌幅为上涨6.26%。剔除大盘因素,和邦股份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上涨8.07%,未达到20%;根据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同期和邦股份所属的石油化工(证监会)行业指数在该区间段内的累积涨跌幅为-0.31%。剔除行业因素,和邦股份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上涨14.64%,未达到20%。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前,和邦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项 目 | 2013/9/30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资产总计 | 152,206.89 | 110,564.91 | 67,064.81 | 29,791.80 |
负债总计 | 120,806.89 | 79,164.91 | 35,664.81 | 4,791.80 |
净资产总计 | 31,400.00 | 31,400.00 | 31,400.00 | 25,000.00 |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稳定年 |
折现率 | 10.39% | 10.42% | 10.42% | 10.43% | 10.45% | 10.47% | 10.47% | 10.3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和邦集团 | 3,500.00 | 50.00 |
2 | 省盐总公司 | 3,500.00 | 50.00 |
合计 | 7,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和邦集团 | 7,000.00 | 50.00 |
2 | 省盐总公司 | 7,000.00 | 50.00 |
合计 | 14,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和邦集团 | 7,000.00 | 50.00 |
2 | 省盐总公司 | 7,000.00 | 50.00 |
合计 | 14,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和邦集团 | 9,800.00 | 49.00 |
2 | 省盐总公司 | 10,200.00 | 51.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和邦股份 | 9,800.00 | 49.00 |
2 | 省盐总公司 | 10,200.00 | 51.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和邦股份 | 11,368.00 | 49.00 |
2 | 省盐总公司 | 11,832.00 | 51.00 |
合计 | 23,200.00 | 100.00 |
项 目 | 2013/9/30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资产总额 | 196,747.86 | 157,583.69 | 115,042.28 | 78,574.00 |
负债总额 | 136,186.20 | 100,843.41 | 60,451.15 | 33,009.24 |
净资产 | 60,561.66 | 56,740.28 | 54,591.13 | 45,564.76 |
项 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24,293.45 | 35,910.59 | 36,838.77 | 30,030.01 |
利润总额 | 4,326.22 | 6,700.78 | 6,180.85 | 2,349.50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3,664.43 | 5,594.29 | 4,626.37 | 2,016.34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贺正刚 | 3,126.00 | 6.95 | 3,126.00 | 6.18 |
和邦集团 | 26,874.00 | 59.72 | 26,874.00 | 53.16 |
省盐总公司 | - | - | 5,557.00 | 10.99 |
其他股东 | 15,000.00 | 33.33 | 15,000.00 | 29.67 |
总股本 | 45,000.00 | 100.00 | 50,557.00 | 100.00%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持本公司股权比例 | 关联关系性质 |
1 | 和邦集团 | 59.72%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2 | 贺正刚 | 6.95%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1 | 和邦磷矿 | 100% | 采矿 |
2 | 和邦盐矿 | 100% | 采盐 |
3 | 武骏玻璃 | 100% | 玻璃制造 |
4 | 桥联商贸 | 100% | 贸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和邦房产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寿保煤业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正知行资管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艾思德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吉祥煤业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和邦盐化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振静皮革 | 母公司持有35%股权的公司 |
申阳投资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申阳置业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顺城化工 | 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 |
犍为顺城 | 顺城化工全资子公司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3年1-9月 | |
金额(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
顺城化工 | 工业盐 | 协议定价 | 52,348,785.71 | 71.89% |
犍为顺城 | 工业盐 | 协议定价 | 20,466,646.81 | 28.11% |
吉祥煤业 | 煤 | 协议定价 | 37,455,848.17 | 42.7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3年1-9月 | |
金额(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
顺城化工 | 卤水 | 协议定价 | 26,034,177.90 | 50.19% |
犍为顺城 | 卤水 | 协议定价 | 15,751,110.92 | 30.36%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3-9-30(元) | 2012-12-31(元) |
应收账款 | 顺城化工 | 4,503,907.78 | 4,368,464.64 |
应收账款 | 犍为顺城 | 236,820.38 | 3,453,900.23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3-9-30(元) | 2012-12-31(元) |
应付账款 | 顺城化工 | 1,362,081.68 | 7,169,884.84 |
应付账款 | 犍为顺城 | 48,797.23 | 7,947,086.97 |
应付账款 | 吉祥煤业 | 9,140,302.70 | 6,177,591.39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期限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0,000,000.00 | 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8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30,000,000.00 | 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2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40,000,000.00 | 2013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6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00,000,000.00 | 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 |
和邦集团 振静皮革 | 和邦股份 | 45,000,000.00 | 2011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6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00,000,000.00 | 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200,000,000.00 | 2008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2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50,000,000.00 | 2009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6日 |
和邦集团 寿保煤业 | 和邦股份 | 310,000,000.00 | 2009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1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40,000,000.00 | 2009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4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50,000,000.00 | 2009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0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60,000,000.00 | 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2日 |
和邦集团 | 和邦股份 | 100,000,000.00 | 2009年9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3-9-30(元) | 2012-12-31(元) |
其他应付款 | 顺城化工 | 7,978,973.15 | 7,602,535.49 |
其他应付款 | 省盐总公司 | 30,000,000.00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期限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50,000,000.00 | 2013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2日 |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50,000,000.00 | 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4日 |
和邦集团 顺城化工 | 双甘膦项目 | 40,000,000.00 | 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3日 |
顺城化工资产抵押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3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9日 |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40,000,000.00 | 2011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2日 |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1年8月2日至2017年1月24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10,000,000.00 | 2011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10,000,000.00 | 2011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10,000,000.00 | 2011年11月6日至2016年9月6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10,000,000.00 | 2011年12月20日至2016年10月24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20,000,000.00 | 2011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7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1月9日至2016年10月24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2月10日至2016年6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3月19日至2016年9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40,000,000.00 | 2012年5月4日至2017年2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6月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50,000,000.00 | 2012年6月11日至2016年7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7月5日至2015年9月10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50,000,000.00 | 2012年9月6日至2015年7月23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10月19日至2014年11月24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11月21日至2014年7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2年12月4日至2014年8月22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10,000,000.00 | 2013年1月7日至2014年3月21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20,000,000.00 | 2013年1月14日至2014年4月9日 |
省盐总公司 和邦集团 | 双甘膦项目 | 50,000,000.00 | 2013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