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公告编号:2013-09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0名,代表公司股份155,242,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3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53,46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9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公司股份1,77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43%。此外,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发行对象,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97,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6%;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614,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6%;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3、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97,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6%;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4、决议有效期限,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97,3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6%;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4,933,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2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三)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608,85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8%;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8,50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四)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608,85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8%;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8,50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五)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59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9%;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弃权25,50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4,933,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2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4,933,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28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2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