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航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多年前因财务造假,目前被市场揭露或被监管层查实,监管层需要做的就是坚持追溯性惩罚。在发达国家股市,对这类问题有法律的严格规定,追溯性惩罚不仅包括重金罚款,还包括直接退市。
今年以来,沪深A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业绩突变引起市场高度质疑,这些公司改变业绩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重组过程中虚增业绩,有的则是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装利润,有的是突击销售量,有的是压成本提升毛利率,有的通过关联公司交易所获得的收入,有的是坏账低计提保壳;有的为上市而提前确认收入,导致高价发行等。而这些公司的财务失真,对投资者构成了欺骗,最终将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伤害。近期阳煤化工(600691)虚增收入事件,便是其中突出的一例。
本周一,阳煤化工收到四川证监局的四张罚单,原因是公司去年多计销售收入42亿元,占当年营收总额的19.66%。虚增收入42亿,阳煤化工此举“刷新”了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造假金额的纪录。这是一种典型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虚增收入、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也反映出作为财务顾问的券商所存在的较大问题。
笔者分析,阳煤化工虚增业绩的动因,很可能来自重组的承诺。2011年,阳煤集团重组*ST东碳,曾承诺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当年净利润将不低于2.5亿,第二年和第三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和5亿元。然而,去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5亿元,低于承诺,备遭投资者质疑。虽然虚增了业绩,但其股价后来却是连跌15天。
按《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显然,顶格处罚不过60万,具体处罚常常“打折”,有的没有坚持追溯性,甚至坚持了也还是处罚力度有限。违法成本偏低,无异于保护了违法者的违法收益。紫光古汉连续四年虚增年报利润,进而为避免戴上“ST”的帽子,其造假行为遂被戏称为“史上最划算保壳计划”。
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有的直接退市,在处罚上保持了追溯性。近年来,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股市,还有我国的香港股市,都加大了财务造假或欺诈上市的打击力度。从典型案例来看,无论是多么知名的公司,只要发现有造假或欺诈,均将受到追溯性惩罚或直接退市。比如世界IT行业明星戴尔公司一名高管利用欺诈性的会计做账方法,使公司业绩达到预期目标,致使投资者蒙受很大损失,2010年7月同意支付给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1亿美元罚金。因SEC调查戴尔始于2005年,戴尔迫于压力于2007年承认错误,并重编2003年至2007年的财报。除公司被罚,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迈克尔·戴尔也被罚400万美元。操纵此事的高管凯文·罗林斯同样被罚400万美元,首席财务官詹姆士·施耐德被罚300万美元。
笔者因此认为,要净化股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质量,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行为,绝不能以时间来人为地“新老划断”,对于上市公司任何时期存在的业绩虚增、包装财务造假上市行为,都应坚持追溯性惩罚,同时要加紧投资者赔偿制度的配套建设。
不能不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欺诈案例的多发性,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现有的打击和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并且还忽略了追溯性惩罚,直接退市制度迟迟难以落实。一些公司近年来财务数据出现大起大落,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人为粉饰造假造成的,有相当部分企业并非是受宏观经济变化影响较大的周期性企业。
(作者系知名市场研究人士,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