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3-03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9时半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人 |
|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股) | 13,981,789,080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9624% |
3.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兼总裁陆益民先生、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因另有重要会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同):
1.同意联通集团与联通运营公司签署《2014-2016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互相提供通信资源租用、房屋租赁、电信增值服务、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末梢电信服务、综合服务以及共享服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608,111,435股,表决情况如下:
|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 全体股东 | 608,111,435 | 608,111,435 | 0 | 0 | 100% |
三、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