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9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船舶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船舶拍卖的公告,海事法院裁定将长天海轮拍卖,另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终止拍卖的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原定于10月29日长天海的拍卖终止。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等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7月19日2013-43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10月29日10时在该院二楼多功能厅对“长天海轮” 进行公开拍卖,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12日2013-69号公告。
2013年10月,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付清借款本金99,978,028.5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对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长天海轮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12日2013-72号公告。
2013年10月29日,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长天海轮。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长天海轮予以拍卖;
2、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扣押和拍卖费用后,全部存入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武汉法事法院账户。”
三、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公告和通知
本院已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天海轮予以拍卖,现已成立长天海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3年12月4日10时在武汉海事法院二楼多功能厅对该轮进行拍卖。
为便于竞买人实地查看船舶以及船舶拍成交后的移交,特通知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务必在2013年11月27日前停止营运该轮,将船舶停靠安全泊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拍卖尚未进行,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另本次船舶停运,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影响不大。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2、武汉海事法院拍卖长天海轮公告
3、武汉海事法院通知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