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3-03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未对本次会议提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1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本提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议案获得通过。
2、就该项提案提请本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正,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提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1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刊载于201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3-03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资产抵押贷款授权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从2013年5月份以来,银行加强了贷款的审批及贷后管理经营策略,增加抵押品、增加担保主体、主动压缩退出等综合措施来缓释化解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加强了贷款规模与贷款投向控制,加大了对客户资金面与基本面的风险监控力度,现在各银行普遍提出企业贷款需要资产抵押要求。为了保证2013-2014年经营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拟用账面值4.70亿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缓解资金压力。后续抵押贷款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土地、房屋资产等,初步评估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
| 名称 | 初步评估金额 | 账面净值金额 | 增值 | 增值率 |
| 1、两台机器设备 | 4,025.61 | 4,240.70 | -215.09 | -5.07% |
| 2、机器设备 | 21,100.03 | 18,605.43 | 2,494.60 | 13.41% |
| 3、土地 | 19,226.13 | 4,620.04 | 14,606.09 | 316.15% |
| 4、房产 | 18,984.21 | 11,709.12 | 7,275.09 | 62.13% |
| 5、杨林厂房 | 10,903.30 | 7,852.12 | 3,051.18 | 38.86% |
| 合计 | 74,239.28 | 47,027.41 | 27,211.87 | 57.86% |
由于目前与其他各家银行的抵押范围、抵押有效比例,贷款额度等均未商谈,具体方案尚不能明确。考虑到后续与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合作顺利进行,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现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公司将在后期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3-03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提案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并提请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新增提案:
特别决议案
1、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四)就新增特别决议案的说明:
由于与公司授信贷款的相关银行普遍提出,对新增贷款增加抵押担保方式,目前与各家银行的抵押贷款方案尚在商谈中。考虑到后续与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合作顺利进行,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现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公司将在后期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五)本次新增提案不需网络投票。
(六)在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之时,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应已经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内容详见2013年11月30日相关公告。
二、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3年10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列示完整的股东大会提案
普通决议案:
1、提请审议本公司与合营公司昆明道斯及外方股东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
新增特别决议案:
1、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上午9时30分正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序号 | 新增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4.70亿元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决定具体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3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