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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股份的公告
    201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卫东先生的通知,其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卫东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施卫东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公司管理层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施卫东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首次增持2013年11月29日起计算)陆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包括本次增持部分在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9195.07万股的1%,不低于10万股。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

      1、施卫东先生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成交均价10.73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

      2、本次增持前,施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4%。

      3、本次增持后,截至2013年11月29日收盘,施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7%。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施卫东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施卫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施卫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施卫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