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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婧妤
时移则法变。11月30日,证监会打出一套重磅改革组合拳,包括发行体制改革、优先股制度、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在内诸多层面的改革措施密集落地。
举措虽多,却不离“市场化”改革这一核心。条分缕析,我们认为,四策同举既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盯住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勇气;也描绘出综合、协调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之手决定性作用的明确政策通路。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的统领下,一幅全新的、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指向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图景已经展开。
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监管层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效率与诚意。
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总体要求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距《决定》发布仅半月余,资本市场改革重大政策便密集、快速落地,其中改革措施也莫不能在决定要求中找到逻辑。
如本轮发行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改进审核方式,明确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再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并将在申请受理3个月内做出核准决定,这为推动注册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又如推出优先股这一新种类股份的试点,能够拓展股权融资的新渠道,更灵活地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
再如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一基础性制度,确立现金分红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中的优先地位,同时对未按章程履约分红,及有能力的“铁公鸡”上市公司加大监管约束。这均将强化上市公司回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进一步做实。
其次,我们看到资本市场改革紧盯问题、治理乱象的决心与智慧。
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期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谈资本市场的改革逻辑,提出凡改革都是问题驱动、问题导向,“哪个地方问题比较多、矛盾比较大、困难比较多,哪个地方就需要改革”,而改革则通过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是持续、动态的过程。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历史阶段,市场上客观存在炒新、炒小、炒壳、IPO“三高”、“圈钱”、上市公司投资回报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广受关注也广受诟病,正是“矛盾大、困难多”的所在。而此次发布的系列改革政策,亦剑指这些问题的芒刺,希望通过制度建设予以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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