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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3—08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237,5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750%;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年12月4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17,994,000股。

    2011年6月29日,本公司实施201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增至212,389,200股。

    2012年6月14日,本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318,583,800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18,583,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7,58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57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承诺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原副总裁任金泉因年龄已满60周岁,已于2013年3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高管职务,并承诺: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暨2013年9月27日前),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暨2014年9月27日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7,5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75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6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蔡小如185,695,200185,695,20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
    2蔡小文16,912,80016,912,800董事、副总裁
    3新疆新九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0,800,00010,800,000原名为广州九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683,5005,683,500--
    5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83,5005,683,500--
    6黄翰强1,485,0001,485,000副总裁
    7刘健1,377,0001,377,000监事会主席
    8娄亚华945,000945,000副总裁
    9龚浩添945,000945,000--
    10李锦源675,000675,000--
    11吴龙慈540,000540,000--
    12张昌发540,000540,000--
    13占静270,000270,000--
    14李焕芬270,000270,000监事
    15曹阳270,000270,000--
    16何佩莲270,000270,000--
    17张学军216,000216,000--
    18何伟亮189,000189,000--
    19詹悦梅189,000189,000--
    20任金泉189,000189,000已于2013年3月27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21罗国章189,000189,000--
    22冯钻英189,000189,000--
    23何彩霞189,000189,000监事
    24林科弟175,500175,500--
    25沈瑞强135,000135,000--
    26何海生135,000135,000--
    27贺海霞135,000135,000--
    28梁建明135,000135,000--
    29薛小铜135,000135,000--
    30苏淡娥129,600129,600--
    31黄绮雯108,000108,000--
    32李笑冰108,000108,000--
    33李淑简108,000108,000--
    34任泳霞108,000108,000--
    35范丽敏108,000108,000--
    36吴旭108,000108,000--
    37张健灵108,000108,000--
    38阮霭萍108,000108,000--
    39吴长阳108,000108,000--
    40骆吕文102,600102,600--

    41张剑102,600102,600--
    42邓健萍94,50094,500--
    43吴智军81,00081,000--
    44李淑萍81,00081,000--
    45文颖81,00081,000--
    46黎惠华81,00081,000--
    47吴淑萍81,00081,000--
    48黄炜明81,00081,000--
    49陆向琼81,00081,000--
    50谭秀红81,00081,000--
    51农小古81,00081,000--
    52廖诚81,00081,000--
    53罗艳丽81,00081,000--
    54陈禄贤81,00081,000--
    55黄艳香81,00081,000--
    56魏光荣81,00081,000--
    57丁香81,00081,000-
    58欧志锋54,00054,000--
    59李付林54,00054,000--
    60关淑儿54,00054,000--
    61李志伟54,00054,000--
    62彭钦华54,00054,000--
    63岑溢标54,00054,000--
    64何群英27,00027,000--
    65姚荣朝27,00027,000--
    66易文琴27,00027,000--
    合计237,583,800237,583,800--

    注: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20,760,000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小如、蔡小文、黄翰强、刘健、娄亚华、李焕芬、何彩霞根据相关规定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任金泉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因年龄已满60周岁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承诺: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暨2013年9月27日前),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暨2014年9月27日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原股东广州九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整体由广州搬迁至新疆地区,2012年7月25日,经新疆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核准,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名称为:新疆新九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440106000328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12月5日,经新疆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核准,该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企业类型等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名称为:新疆新九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并取得注册号为:440106000328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