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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5元(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

      ●除息日:2013年12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70,595,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353,580.42元。

      2、发放年度:2013年中期。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1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

      2、除息日:2013年12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2、邮政编码:200120;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