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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辉隆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03,339,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0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03,33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03,33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03,33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