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郑州煤电 股票代码:600121 公告编号:2013-0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配套融资)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69,204,15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8.67元/股;
3、发行对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限售期:12个月;
5、预计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11月29日;
6、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7、股权登记情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9,204,152股股份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28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2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郑州煤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54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郑煤集团发行316,999,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截至2013年11月22日,1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3年11月22日,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7.84元。
截至2013年11月22日,中原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3年11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1月22日止,郑州煤电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66,999,997.84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其中计入股本69,204,152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4、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2013年11月29日,郑州煤电本次发行的69,204,152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本次发行新增69,204,152股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从登记完成首日起算,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9,204,152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54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15,000,000股股票。
郑州煤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0,000股股票,并可根据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6,724,28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为69,204,152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许可〔2012〕1554号”文的规定。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8.6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郑州煤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5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2013年4月11日,郑州煤电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6,139,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派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鉴于郑州煤电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5月20日实施完毕,郑州煤电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8.67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8.67元/股,等于发行底价(8.67元/股);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5.7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的折价率(发行价格/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50.52%。
5、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投资者认购情况
① 初步认购情况
2013年11月21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8:00-10:00)内,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共收到1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全部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8.67元/股-8.67元/股。中原证券对全部有效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北京市富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见证。认购对象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数量从大到小排列):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数量 (股)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 1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7 | 80,738,177 | 不需要 | 是 |
在中原证券及本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前,收到申购报价对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由于资金问题,其公司不能全额认购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80,738,177股。因此,本次发行将不再采用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申购报价。
② 追加认购情况
由于初步询价后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且认购对象不足十家、申购数量未达到计划发行数量上限,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2013年11月22日上午,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征询追加认购需求。2013年11月22日下午,接收到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购报价单》,认购价格8.67元/股,认购股数69,204,152股。
经过该等追加认购安排后,仍无法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不再启动追加认购发行程序。中原证券对全部有效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北京市富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见证。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最终确定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数量 (股)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 1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7 | 69,204,152 | 不需要 | 是 |
(2)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的确定
发行人和中原证券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规则和募集资金的需求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共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8.67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7元档的69,204,152股均获配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69,204,152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配售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 (元/股) | 配售数量 (股) | 配售金额 (元) |
| 1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7 | 69,204,152 | 599,999,997.84 |
| 合计 | 69,204,152 | 599,999,997.84 | ||
2013年11月22日,中原证券向前述1家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在缴款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下午18:00)内,前述获配售对象将认购款划至中原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价格、锁定期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价格、锁定期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6、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8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资产。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郑州煤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郑州煤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以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报数量 (万股) | 配售数量 (股) | 配售金额 (元) | 股份限售期 (月) |
| 1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7 | 69,204,152 | 599,999,997.84 | 12 |
| 合计 | 69,204,152 | 599,999,997.84 |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传良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关联关系 | 无 |
| 业务联系 |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亦没有交易安排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限售情况 |
| 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8,059,213 | 68.50% | 流通股+限售股 |
| 2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5,510,883 | 4.81% | 流通股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4,854,400 | 0.51% | 流通股 |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4,134,200 | 0.44% | 流通股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54,934 | 0.15% | 流通股 |
| 6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一号 | 1,200,000 | 0.13% | 流通股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35,984 | 0.10% | 流通股 |
| 8 | 曹雷军 | 754,400 | 0.08% | 流通股 |
| 9 | 王林怀 | 742,477 | 0.08% | 流通股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703,406 | 0.07% | 流通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到2013年11月29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股份限售情况 |
| 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8,059,213 | 63.83% | 流通股+限售股 |
| 2 | 英大基金-民生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郑州煤电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 | 69,204,152 | 6.82% | 限售股 |
| 3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5,510,883 | 4.48% | 流通股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20,798 | 0.14% | 流通股 |
| 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73,802 | 0.14% | 流通股 |
| 6 | 淄博德祥兴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0,807 | 0.12% | 流通股 |
| 7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一号 | 1,200,000 | 0.12% | 流通股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13,084 | 0.09% | 流通股 |
| 9 | 曹雷军 | 754,400 | 0.07% | 流通股 |
| 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43,400 | 0.07% | 流通股 |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改变。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16,999,213 | 0 | 316,999,213 |
| 2、其他 | 0 | 69,204,152 | 69,204,152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16,999,213 | 69,204,152 | 386,203,365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629,140,000 | 0 | 629,14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29,140,000 | 0 | 629,140,000 | |
| 股份总额 | 946,139,213 | 69,204,152 | 1,015,343,365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1,033,125.61万元,增加5.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377,604.35万元,增加17.55%;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降到55.37%,下降了3.20%。
本次发行完成后,增强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2年度、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每股净资产(元) | 3.60 | 3.91 | 3.40 | 3.72 |
| 每股收益(元) | 0.05 | 0.05 | 0.43 | 0.40 |
(四)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全资子公司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增资,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煤炭生产及销售,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8.50%下降至63.8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同时,本次发行引进新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经营情况变化的需要,如公司的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公司会按照法律、法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高管人员的变更手续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名称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菅明军 |
| 项目主办人 | 王海清、武鹏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8层 |
| 联系电话 | 0371-65585638 |
| 传真 | 0371-65585639 |
(二)律师事务所
| 名称 | 北京市富盟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王晶 |
| 签字律师 | 王晶、王咏东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桥西高粱桥路1号中坤大厦1011室 |
| 联系电话 | 010—62122619 |
| 传真 | 010—62122619 |
(三)审计机构
| 名称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华 |
| 签字会计师 | 张恩军、刘玮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
| 联系电话 | 010-82250666 |
| 传真 | 010-82250851 |
(四)验资机构
| 名称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华 |
| 签字会计师 | 张恩军、刘玮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
| 联系电话 | 010-82250666 |
| 传真 | 010-82250851 |
六、备查文件
(一)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富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
(五)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六)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1 月 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郑州煤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郑州煤电本次拟非公开发行69,204,152股股票之行为 |
| 公司、郑州煤电 | 指 | 河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郑州煤电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的股份占郑州煤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6.8%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河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1517813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5136059-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2年8月17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051360591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9% |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36% |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它国家/ 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张传良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长、总经理 |
| 张喜芳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 事 |
| 李云志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 事 |
| 李金明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 事 |
| 尹惠芳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 林义相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 刘少军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 程国祥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监事长 |
| 曾宪泽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监 事 |
| 赵 照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 张 宁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督察长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有举牌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郑州煤电股份是投资者基于对郑州煤电长期发展前景的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郑州煤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郑州煤电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郑州煤电69,204,152股股份,占郑州煤电总股本的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股) | 比例 (%) | 数量 (股) | 比例 (%) | 数量 (股) | 比例 (%) | |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69,204,152 | 6.8 | 69,204,152 | 6.8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件许可[2012]1554号文核准,郑州煤电向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11,500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12亿元,用于向白坪煤业增资、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和补充营运资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其全部69,204,152股新发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8.67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自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郑州煤电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控制权与负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郑州煤电股份的行为未引起郑州煤电控制权发生转移;且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郑州煤电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郑州煤电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郑州煤电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郑州煤电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郑州煤电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河南郑州煤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11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 | 郑州煤电 | 股票代码 | 6001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9,204,152 变动比例: 6.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传良
日期:2013年11 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