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6日起连续停牌。
201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 报 》上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本公司停牌事由的重大事项已经确定,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在公司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500万股(含16,500万股)。在该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3日)。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6.20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1 |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 100,096 | 55,000 |
| 2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19,600 | 15,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 | 30,000 |
| 合计 | 149,696 | 100,000 |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总额;
(2)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 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完成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它事项;本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后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4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合资成立浙江精工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由于中建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建信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本次交易价格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公司设立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无其他风险。
一、情况概述
鉴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并与我公司钢结构主业形成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公司于两年前开始进入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市场。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服务的公司——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的工程管理团队,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工程服务经验。但无论在工程业绩上还是项目经验方面,都还处于初创阶段,没有很强的竞争力。
今年以来,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的鼓励政策层出不穷,光伏电站投资的风险因素不断减少,投资价值显现。为此,本公司关联方——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中建信”)拟进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领域,并与本公司形成投资运营商-EPC工程服务商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鉴于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有其专业的管理要求和资金要求,与本公司主业并不完全相同,故公司无意于将产业链延伸至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端。但通过参股光伏电站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促进公司EPC工程服务,并在该行业发展的初期快速积累工程业绩,故本公司拟以参股方式,与中建信合资成立浙江精工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专业从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和运营。该公司为专业投资公司,计划注册资本5亿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注册资金分批到位,其中中建信持有其55%的股份,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份。未来,随着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的大力发展,公司的EPC服务将面向包括中建信在内的诸多投资者,不会对中建信形成业务依赖。
因中建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控制的公司,故本次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事项。
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280号,法人代表:张银成,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对外事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73亿元、净资产9.80亿元,营业收入5.08亿元,净利润24.49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49亿元,净资产12.48亿元,营业收入6.01亿元,净利润4,91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类型: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2、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精工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2)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建信以货币方式出资2.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
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分期缴纳,第一笔资金应在公司注册时到位,出资额为1亿元,由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其中中建信缴纳0.55亿元,公司缴纳0.45亿元。剩余注册资本由双方在其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经营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运营。(新能源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但为避免同业竞争,其经营范围不应与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产生重合或重叠。)
4)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有权机关正式审批通过后生效
5) 协议附加条款:新能源公司投资的光伏电站,其设计、施工及安装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由本公司负责光伏业务的子公司优先承包实施。
四、授权情况
为使合资成立公司事宜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与本次合资成立公司相关的一切事宜。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通过参股光伏电站投资公司,直接促进公司EPC工程服务,并在该行业发展的初期快速积累工程业绩,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实力,培育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主业上的差异化优势,以满足客户多方位需求,提高业务承接能力,并增强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主业上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参股光伏电站投资公司,直接促进公司EPC工程服务,并在该行业发展的初期快速积累工程业绩,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实力,培育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主业上的差异化优势,以满足客户多方位需求,提高业务承接能力。未来,随着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的大力发展,公司的EPC服务将面向包括中建信在内的诸多投资者,不会对中建信形成业务依赖。本次投资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和中建信合资成立浙江精工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4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2月18日(周三)下午13: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8日(周三)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为12:30-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现场会地点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鉴湖路158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议案》;(详见2013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9)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审议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2审议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审议发行数量
3.5审议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审议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3.7审议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3.8审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2-9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1日(周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 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持有的 股股份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3.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 3.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3.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3.4 | 发行数量 | |||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3.6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 |||
| 3.7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
| 3.8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3.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8 |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全部议案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其他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3年12月11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1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总提案数:17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496 | 精工投票 | 17个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17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7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序号 | 表决议案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元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元 |
| 3.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3.01元 |
| 3.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3.02元 |
| 3.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3元 |
| 3.4 | 发行数量 | 3.04元 |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5元 |
| 3.6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 3.06元 |
| 3.7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3.07元 |
| 3.8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3.08元 |
| 3.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09元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 6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00元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元 |
| 8 |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元 |
| 9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00元 |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1日A股收市后,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4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的,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的,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