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3-06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日14:30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十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焕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157,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62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松芝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87,137,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06%;反对股份19,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89%;弃权股份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周铭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