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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4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7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通知公司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号)。

      二、 一审判决情况

      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判决驳回原告姜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姜浩承担。详见公司2013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号)。

      三、上诉情况

      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浩向法院提交的上诉书。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浩,男,出生于1965年11月13日,民族:汉,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北1号楼4门402号

      (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诉请求:

      1、撤销(2013) 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及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合民二终字第00775号,上诉人姜浩(原审原告)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一案,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于2013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姜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及后续事宜,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