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24:00时止。2013年1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陈思清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丁媛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14,864,459.94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72.4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14,062,507.41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81%;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85,699.05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33,271.99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10%。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超过5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按照《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该会议决议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待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