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联达东方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说明公告
关于认定联达东方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说明公告
201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3-40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联达东方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1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一篇题为《关联方3.24亿元包揽增发 金谷源信披前后矛盾或违规》的文章,指出公司在2011年定增预案中称联达东方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东方”,更名前为“昆山福基数码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而此次定增预案中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前一次定增预案联达东方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此次定增预案中将联达东方认定为关联方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及10.1.3条之规定。联达东方与本公司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拟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3500万股,合同生效且发行成功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1.21%,属于在协议生效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的情形,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并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涉嫌前十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角度出发,且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收到联达东方发送给本公司的关于自愿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的函,因此本公司在此次定增方案中将其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两次定增预案对联达东方是否属于关联方的不同认定不属于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