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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1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3-9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11月26日,武汉中院裁定受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现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3楼;

      联系人:赵南

      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

      邮政编码:430021;

      传真:027-82763929。

      三、 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清算组负责人辛志奇为管理人代表。

      四、 特别提醒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