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8日;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97,13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4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5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勇军、唐建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