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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科瑞天诚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9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科瑞天诚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的通知,截至2013年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科瑞天诚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97,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2012年12月4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3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2-054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科瑞天诚认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上海莱士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科瑞天诚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科瑞天诚计划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科瑞天诚持有公司18,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

      2012年12月4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35,050股,增持均价为12.138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

      2012年12月13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7,639股,增持均价为13.06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

      2012年12月14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60,540股,增持均价为13.3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

      2012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0,000股,增持均价为13.2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2012年12月19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4,800股,增持均价为13.1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

      2013年1月8日,科瑞天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009,288股,增持均价为15.45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19%。

      截至2013年12月3日收盘,科瑞天诚共增持公司股份5,297,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科瑞天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8,897,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2%。

      五、承诺事项

      在增持期间,科瑞天诚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科瑞天诚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就科瑞天诚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止本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股份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10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下属单采血浆公司目前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可抵扣进项税额。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公司及下属单采血浆公司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客户反馈意见,公司及部分下属单采血浆公司拟将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并已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了变更申请。近日公司增值税税率调整事宜已获得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核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公司部分下属单采血浆公司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公司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税负,对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1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3年11月25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50万股中的86万股解除质押。

      2、2013年11月25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50万股中的93万股解除质押。

      3、2013年12月2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100万股中的200万股解除质押。

      4、2013年12月2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16万股质押给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取融资。质押期限自上述融资资金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3年12月2日,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8,897,3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8,960万股)的38.58%;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共计37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1,1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8%;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科瑞天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4,665,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68%。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