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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3-03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时报》2013年12月4日刊登文章《吉林森工与大股东时隔半年倒手中盐银港》,称公司与大股东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存在三方面问题:快速倒手合理性存疑;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涉嫌利益输送。

      一、传闻简述

      《证券时报》2013年12月4日刊登文章《吉林森工与大股东时隔半年倒手中盐银港》,称公司与大股东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存在三方面问题:其一,快速倒手合理性存疑;其二,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其三,涉嫌利益输送。

      二、澄清声明

      针对前述报道,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公司收购与转让中盐银港股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盐银港是全国最大的板材加工企业之一,经营生产人造板及人造板深加工,主要产品包括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人造板生产领域的品牌和竞争优势,公司决定收购该公司部分股权。

      1、公司在决定收购中盐银港部分股权之初,主要考虑到该收购行为有利于扩大公司人造板的生产能力,利用遍布全国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人造板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也将依托中盐银港在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国际先进设备,丰富公司的人造板生产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

      2、公司收购中盐银港26%股权完成后,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当时的人造板销售遇到了困难,中盐银港也在当时出现了亏损,造成收购后净值减少(2012年12月31日中盐银港总资产2,136,616,265.75元,负债1,631,526,950.69元,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23,046,1481.44元,实现净利润-119,564,317.54元),如果不及时转让将影响公司当年(即2012年度)效益,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保护股东权益,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公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向华英木业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26%的股权(公司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森工集团持有中盐银港股权情况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森工集团一直没有改变做大做强人造板的战略思路及总体规划,在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经与中盐银港各方股东的协商谈判,森工集团收购了中盐银港的部分股权,截止目前森工集团持有中盐银港88.02%股权,中盐银港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盐银港产品介绍

      中盐银港是全国最大的板材加工企业之一,经营生产人造板及人造板深加工,主要产品包括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该公司采用德国先进人造板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生产1.6mm超薄中纤板、E0级中纤板和刨花板在内的各种规格的高品质人造板产品的能力。

      (四)关于中盐银港的解决方案

      鉴于目前人造板市场表现低迷,中盐银港资产总额较大,负债较多,目前暂不适合纳入本公司,而森工集团具备较强的资源和财务优势,此次收购中盐银港是森工集团实施大力发展人造板产业总体规划,低成本扩张战略的重要举措。

      关于本次并购所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森工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人造板产业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并在适当时机注入本公司。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