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3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4日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永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598,24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350,13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B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248,110,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Ian Thackwray先生、Paul Thaler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卢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付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李叶青先生、副总裁纪昌华先生、彭清宇先生、孔玲玲女士、柯友良先生、Ian Riley先生、刘凤山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6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8,247,9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350,137,06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248,110,892、弃权0股、反对0股);
2、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8,247,9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350,137,06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248,110,892、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涛先生、韩菁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