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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3-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洪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3年12月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洪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洪义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

      附:洪义华先生最近五年工作简历

      洪义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工程师;曾任公司总厂厂长,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临海工业园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248,540,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九名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红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③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④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⑤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济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⑥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有智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⑦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⑧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击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国贵先生、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洪义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单一股东提议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国贵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8,54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东先生和王永康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1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2月4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董事谢瑾琨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金红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金红阳先生、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和章击舟先生,由金红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章击舟先生和董事谢瑾琨先生,由王陆冬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和董事冯济府先生,由罗文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罗文花女士和董事章卡鹏先生,由章击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谭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屈三炉先生、施国军先生、谭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安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由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长金红阳先生和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5日

      附: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屈三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4%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33%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拟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施国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省化学建材协会副会长;持有公司0.11%的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拟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谭 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获得“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董秘”、“中小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金治理—持续回报公司董秘奖”、“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秘书”等荣誉;持有公司0.09%的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拟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安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拟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1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2月4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经参会监事推选,会议由公司监事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国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陈国贵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