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3-08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2013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8)。
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8,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国开理财201313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编号:GKLC2013131。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募集币种:人民币。
5、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发行规模:人民币68,000万元。
7、成立日:2013年12月3日。
8、到期日:2014年6月2日。
9、产品存续期:181天,从产品成立日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当日)止。
10、预期年化收益率:6.67%(扣除相关费用)。
11、收益支付:本期理财计划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清算后的理财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
12、产品的终止和清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到期日或产品终止后2个工作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清算期后2个工作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按照清算后的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对公司进行分配。
13、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品种。
14、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5、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无关联关系。
16、公司本次使用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 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3.10%。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在本次公告日前未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2、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四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