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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3-035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36号文核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35,047股,每股发行价为18.43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415,21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5,582.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429,631.8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4日全部到位,经审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目前公司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至今的情况,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596,429,631.8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在重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场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场口支行

      账号:023900018210668

      存储金额:596,429,631.80元。

      《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3900018210668,截至2013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59,741.5214万元。该专户余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晖、孙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

      ●报备文件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