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
签订《主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2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4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
签订《主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2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IC”或“英特体育”)于2012年3月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了《主特许经营协议》和《独家品牌许可协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8日披露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暂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主特许经营协议〉和〈独家品牌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2013年12月4日,公司与IIC在福建省厦门市签订了《主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协议签订的有关情况暨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情况简介
IIC是一家注册在瑞士伯尔尼的公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体育用品零售组织,在4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5300个附属店铺,营业额超过101亿欧元,在零售体育用品商店的运营方面,已逐步形成一套统一的标准、程序和制度,在体育用品领域及零售体育用品商店的发展、开业、经营和管理方面已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二、《主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2主要内容
1、修订了《区域》定义。
区域:新增给主受许方4个省和2个直辖市的《区域》,即本次主受许方特许经营的区域包括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江苏省、上海市和重庆市。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江苏省、上海市和重庆市为本次新增区域。
2、修订了“营销”中“电子商务”相关内容。
(1)IIC授予主受许方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出售协议合同商品及服务的独家经营权。主受许方应主要通过INTERSPORT注册的域名www.intersport.cn销售商品,但也可以通过全国性在线销售平台(如天猫、淘宝)销售商品。在任何情况下,主受许方不得在中国以外区域销售合同及服务。
(2)主受许方应确保电子商务活动是为了支持并加强INTERSPORT品牌及其在市场中的定位。电子商务活动应当支持传统线下实体零售并与应季的体育产品及有吸引力的促销活动形成良好对接。
(3)域名www.intersport.cn属于IIC。《主特许经营协议》期间,域名的所有权将转让给主受许方。一旦完成域名所有权转让,因上述域名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如重新注册)将转移至主受许方。
(4)主受许方应建立具有必要的服务于电子商务之专职职能部门的公司结构。为此,主受许方应提供足够的设施。受许方应与第三方专业人士合作以取得中央仓储、分销及客户关怀服务等,以便完全控制电子商务的价值链,达到客户满意并提高对新兴市场需求能够做出及时应答的能力。
(5)主受许方应与第三方电子商务设计顾问共同制定商业模式及商业计划。该等商业模式及商业计划在实施前应经过IIC批准。
3、修订了“协议有效期及其终止”中“有效期”相关内容。
有效期: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协议固定期限为20年,于生效日开始。如果任何一方均未在协议到期前12个月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且主受许方完全遵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协议再自动延期10年(称“第二次协议期”)。
4、本协议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果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英文版为准。
三、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相关补充协议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IIC的全面合作关系。在当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对“电子商务”相关内容的修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有利于促进公司在零售方面的多元化经营和市场拓展,对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