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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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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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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201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3-02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5日上午9: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11月20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郑和平先生、于瑞波先生、杨松国先生、郑思敏女士、尤建新先生(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郑和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郑和平先生、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高金华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高金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郑和平先生、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刘海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郑和平先生、刘海英女士(独立董事)、高金华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高金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 2013 年 11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瑞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思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洪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松国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瑞波先生兼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素荣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及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东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松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137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wssc007@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惯例,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不同分工,审议通过下述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具体如下:

    序号职务报酬(万元)
    1董事长0
    2总经理兼任营销总监30
    3副总经理兼任行政总监24
    4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24
    5副总经理兼任生产总监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东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另外,本次董事会未产生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指派董事、副总经理郑思敏女士暂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直至产生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候选人简历:

    郑和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51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乡镇企业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农业部乡镇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第十一届山东省人大代表。1995年起担任得利斯集团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郑和平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39,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瑞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潍坊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潍坊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得利斯集团总裁。2012年12月1日起,不再担任得利斯集团总裁一职。2012年12月26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瑞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目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此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松国,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杨松国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此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三年德国留学经历,具有德国国家最高语言资格证书(KDS)。历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2010年起担任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任行政总监。

    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郑思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洪光,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主持开发研制风味火腿、五香火腿、便餐火腿等20多个新产品,论文“量本利分析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被评为乡镇企业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年7月当选山东省肉制品行业评委,2000年10月荣获“山东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1年4月被中国食品行业协会评为全国食品行业质量管理优秀领导者。1984年至1990年,任西老庄面粉厂销售科长;1990年3月至1995年2月,任诸城市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3月至2000年1月,任得利斯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2月至2004年8月,任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今任西安得利斯总经理。2008年10月起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西安得利斯总经理。

    郑洪光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7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此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松,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素荣,女,中国籍,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纸业集团总公司财务科长、得利斯集团总会计师、集团财务副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专职)。

    郑素荣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此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3-02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5日下午13: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11月20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乾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6日

    郑乾坤,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生,畜牧师,1997年6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畜牧专业获农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专业,获兽医硕士学位。历任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秘书科秘书、诸城外贸有限公司畜禽保健中心实验室主任、诸城外贸绿安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得利斯检测中心主任。现担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得利斯集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