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中电远达 编号 临2013-64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B厂7、8号锅炉脱硝改造(SCR)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签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9机组取消脱硫旁路及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与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取消脱硫旁路及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合同,有利于提高该公司脱硫、脱硝工程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提高脱硫、脱硝工程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通过参加招投标的方式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B厂7、8号锅炉脱硝改造(SCR)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签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9机组取消脱硫旁路及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与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取消脱硫旁路及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分别为:11873.9613万元,450万元,169万元。
由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宋纪生、余剑锋、陈友坤、陈大炜、杨晨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环保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0日,由中电投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经营。公司注册资本: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地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成立于2003年7月21日,隶属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德才。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5060号。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4日,由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须伟泉。注册地址:浦东南路1888号805室。经营范围:吴泾电厂60万千瓦的电力生产,电力电量及其附属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烟气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价格主要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拆除、安装、运输、保管、调试、试验等费用(含税);分别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9机组、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12机组签订了取消脱硫旁路及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9机组、#12机组两项总承包合同价格主要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上述项目合同价格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项目市场价格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事项系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该公司脱硝、脱硫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审核意见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3-65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渭清同志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选举冯跃同志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聘任刘艺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国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关于聘任岳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关于聘任邢元怡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关于聘任龙泉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关于聘任黄青华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了《关于聘任凌娟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决议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3-66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云鹏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决议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