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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9版)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林科

    联系电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6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联系人:沈兆杰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是在确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主题背景下,挖掘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所在,选取具有高成长性和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少于5%。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资产配置、股票配置和债券配置及权证配置等层面上。

    1、资产配置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世纪、新阶段,企业之所以能够高增长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分不开。而中国经济之所在能够持续高速增长,主要与全球化、 城镇化、消费升级、制度变革四大主题密不可分。因此,沿着上述四大主题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2、股票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紧紧围绕促进宏观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全球化、城镇化、消费升级、制度变革四大主题对行业基本面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确定主题受益行业,结合行业景气变化趋势优化行业配置比例;在个股选择上,在选定的主题受益行业内,根据企业获利能力、增长能力、资产回报率、资产管理能力等定量指标,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等定性指标对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的寻找行业与个股的最佳结合点。

    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根据企业主营收入增长、主营利润增长、资产回报率、管理水平等定量指标和管理能力定性指标综合进行选择。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第一步,定量指标筛选股票

    构建基础股票池

    (1)主营收入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超过GDP增速

    (2)主营利润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税后盈余复合增长率超过GDP增速

    (3)资产回报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ROE持续增长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管理水平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任意两项过去三年和未来两年符合行业特征。

    满足上述四项指标中之三项,即认为符合条件,通过筛选构建基础股票库。

    构建核心股票池

    (1)主营收入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超过GDP增速1.5倍

    (2)主营利润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税后盈余复合增长率超过GDP增速1.5倍

    (3)资产回报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ROE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管理水平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任意两项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满足上述四项指标中之三项,即认为符合条件,通过筛选构建核心股票库。

    第二步,定性指标精选个股

    运用以下两个定性指标对核心股票池中的个股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考核,从中精选经营管理效率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1)管理能力

    综合评定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任意两项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至少要符合行业特征;

    (2)公司治理结构

    无不良过往记录,控股股东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较高;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责、权、利明晰。

    3、债券配置策略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4、权证配置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主要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二)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报监察稽核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指数的编制特点并考虑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之后,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上证国债指数。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回报的基金产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218,218,728.5778.50
     其中:股票4,218,218,728.5778.50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94,700,862.059.2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657,058,465.6612.23
    6其他资产3,640,261.840.07
    7合计5,373,618,318.12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3,503,801,672.0865.5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9,483,933.660.93
    E建筑业38,918,035.200.73
    F批发和零售业156,179,770.462.9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7,871,223.372.39
    J金融业121,410,669.842.27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810,829.801.46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2,742,594.162.67
    S综合--
     合 计4,218,218,728.5778.8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300122智飞生物7,105,466400,179,845.127.48
    2600276恒瑞医药7,500,370272,788,456.905.10
    3000581威孚高科11,000,969259,512,858.714.85
    4600887伊利股份5,000,731223,432,661.084.18
    5002318久立特材11,009,467221,400,381.374.14
    6000895双汇发展4,617,011214,460,160.954.01
    7002241歌尔声学2,510,071106,125,801.881.98
    8002273水晶光电5,499,814105,706,425.081.98
    9300115长盈精密2,782,983105,363,736.381.97
    10002390信邦制药4,501,837101,291,332.501.89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613,544.1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16,090.25
    5应收申购款280,627.46
    6其他应收款30,000.00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 计3,640,261.84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项 目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超额收益率
    2007年10月25日(基金转型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46%-3.22%4.68%
    2008年度-48.40%-56.18%7.78%
    2009年度70.91%73.60%-2.69%
    2010年度4.34%-9.12%13.46%
    2011年度-25.13%-19.67%-5.46%
    2012年度-4.82%7.04%-11.86%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18.46%%-2.92%21.38%
    2007年10月25日(基金转型日)至2013年9月30日-21.20%-44.15%%22.9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截止日期。

    (二)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基金法》和《销售办法》的相关说明。

    (三)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六)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相关内容。

    (八)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3年11月21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