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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银行能跨过 存款保险差别费率这一关吗
    201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小银行能跨过

      存款保险差别费率这一关吗

      □郁慕湛

      

      主流观点早就认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可是前几天突然有消息说,央行就存款保险制度草案召集各商业银行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于是否应该采取统一的保险费率,各行仍存较大争议,目前尚无最终定论。换句话说,当前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条件仍差火候。

      六十多年来,我国的存款保险一直是有政府兜底的。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这种政府兜底的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了。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为了稳定金融秩序之安定,保障存款人权益而成立的一种以针对银行等金融业为投保人的保险制度。当金融业发生挤兑或破产等危机时,这项制度能对存款户提供一定额度的存款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各地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特别是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欧债危机中,欧美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增加了金融稳定,提高了整个社会对金融业预期的透明度。所以央行副行长易纲前些天说:“我们有存款保险制度,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就更加保险。”

      屈指算来,我国金融界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快二十年了,上述这点道理恐怕不仅早就在各银行间达成共识,就是普通居民也大部分认可了这些道理。现在的问题是,存款保险费率是否统一?

      照理,这也不是问题。央行行长周小川前几天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提出:“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费率自然应该是有差别费率,各商业银行自然也应该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

      然而,存款保险费率事关各商业银行及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利润收入,甚至攸关其生死存亡,所以不得不有争议。

      存款保险费率有差别,对于大银行来说,他们可以把保险费率放低一些。大银行,如工农中建四大行,本来就是体量庞大,资金雄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倒闭风险率极低,保险费率当然可以低一点。

      如果存款保险费由银行支付,那么大银行的低存款保险费率就能使银行成本支出相对减少;如果存款保险费最终还是由储户承担,那么那些大银行对储户的吸引力更大,低存款保险费无形之中也会成为大银行揽储的又一利器。

      存款保险费率有差别,对于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将要出现的民营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风险比较大的事情了。按理,这一类银行体量瘦小,资金相对薄弱,经营风险大,倒闭的概率风险也相对要高,存款保险费率自然应该稍稍高些。可是,这些银行尤其是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将来的民营银行,其经营范围本来就被限制在其周围附近,资金流量有限,相对高一些的存款保险费不仅增加了这些银行的成本支出,而且还将阻挡一部分储户。如果这类银行降低存款保险费率,那么无疑是在储户眼中又加大了他们自身的风险,结果会进一步降低银行的资金流量。

      可是我们不要忘记,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具有稳定金融、保障人权益的功效,更是放开民营银行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

      民营银行的出现和存款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存款风险,因此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同样也是存款利率的差别化。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及民营银行有较高的存款保险费率,同样也可以较高的存款利率来吸引更多的存款。如果他们能依靠自身的经营能力、服务能力来赢得利润,就能赢得并拓展生存的空间。翻翻世界金融史,精悍强干的小银行干出一番大事业的事例并不少见。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并且应该有差别费率,但有差别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推出,存款利率市场化就必须同步推进。否则,无论怎么干,有差别的存款保险费率只能使小银行的路越走越窄,而使大银行无须努力提高自身经营能力而越走越强。这就完全背离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意了。(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