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3-04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6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吴波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160,308.9276万股,占总股份数272,160.7088万股的58.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统计投票结果,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一期工程项目调整的议案》;(160,308.92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160,308.927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