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6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韩孝捷先生、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薛黎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白先生、林湜女士、许秀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韩孝捷先生、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薛黎曦女士、张白先生、林湜女士、许秀珠女士完全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张白先生、林湜女士、许秀珠女士同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司于同日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4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即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将达到人民币5.2亿元。该笔授信申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62.67万平方米国有建设土地开发权提供抵押担保。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认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认购价格不高于2.6元/股、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项;
(2)出具或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3)授权公司总裁韩孝捷先生具体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30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云南省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12年末总股本 3,076,936,000股。富滇银行目前已在云南省大部分州市和重庆直辖市成立分支机构、在老挝成立代表处(共有110 家机构),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控股1家参股3家),成立3家金融服务中心,设立7个小企业专营行及15家零售专营支行。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数据范围为富滇银行本行,单位:人民币千元)
|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01,480,637 | 104,787,318 |
| 资产净额 | 6,362,831 | 6,140,221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7 | 2.00 |
| 2013年1-6月 | 2012年1-12月 | |
| 营业收入 | 1,570,558 | 2,807,367 |
| 净利润 | 594,083 | 959,689 |
公司本次出资入股富滇银行的股东资格尚须获监管部门核准;对公司最终能够投资的股份数额,富滇银行将根据本次投资者认购实际情况、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其他事宜最终确定。本次出资入股方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该项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鉴于目前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在与富滇银行签署正式协议后,再行发布详细对外投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国龙先生 简历
韩国龙,男,出生于1955年3月。现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中国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海外联谊会副会长、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海淀区侨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香港福州十邑同乡会荣誉会长、世界福清同乡联谊会副主席、吉林省侨联常委等社会职务。
韩孝煌先生 简历
韩孝煌,男,出生于1977年6月,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福建省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常委、北京福建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福州商会会长,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海外联谊会理事。
韩孝捷先生 简历
韩孝捷,男,出生于1974年10月。1998年至今担任福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4月至今担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建省房地产协会开发委员会副会长,福建省青年商会副会长。
刘华女士 简历
刘华,女,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学历。2003年6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商建光先生 简历
商建光,男,出生于1952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至今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2007年12月至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薛黎曦女士 简历
薛黎曦,女,出生于1977年10月,大学毕业,助理工程师。2004年12月至今担任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起担任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于2012年3月起任执行董事;2006年6月至今担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白先生 简历
张白,男,出生于1960年5月,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湜女士 简历
林湜,女,出生于1954年1月,硕士学历。曾任福建省财政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0年12月到龄退休。
许秀珠女士 简历
许秀珠,女,出生于1965年10月,本科学历。2003年10月至今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职务;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白先生、林湜女士、许秀珠女士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张白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湜女士、许秀珠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白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6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白)
本人张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白
2013年12月6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林湜)
本人林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湜
2013年12月6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许秀珠)
本人许秀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秀珠
201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6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道彤先生、林常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陈道彤先生、林常青先生完全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资格。
同时,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7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道彤先生 简历
陈道彤,男,出生于1944年5月,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福州电线厂)总工、厂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常青先生 简历
林常青,男,出生于1965年4月,硕士学历,律师,国际注册资产管理师。现任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永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永安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永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执委,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福州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福州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委员,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福州市电子商务商会会长,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评审专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组专家。
职工代表监事:
张生先生 简历
张生,男,出生于1960年6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2008年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6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期召开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6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8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经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1.01 | 选举韩国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2 | 选举韩孝煌先生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3 | 选举韩孝捷先生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4 | 选举刘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5 | 选举商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6 | 选举薛黎曦女士为公司董事 | 否 |
| 1.07 |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 1.08 | 选举林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 1.09 | 选举许秀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2.01 | 选举陈道彤先生为公司监事 | 否 |
| 2.02 | 选举林常青先生为公司监事 | 否 |
| 3 | 《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一)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12月19日、12月2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人:余坦锋 李丽珊
(二)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 选举韩国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 |||
| 1.02 | 选举韩孝煌先生为公司董事 | |||
| 1.03 | 选举韩孝捷先生为公司董事 | |||
| 1.04 | 选举刘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 |||
| 1.05 | 选举商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 |||
| 1.06 | 选举薛黎曦女士为公司董事 | |||
| 1.07 | 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1.08 | 选举林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1.09 | 选举许秀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选举陈道彤先生为公司监事 | |||
| 2.02 | 选举林常青先生为公司监事 | |||
| 3 | 《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