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3-073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 年12月6日(周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主持:董事王爱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390,374,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51%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形式与首开股份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3】15号、杭政储出【2013】16号两个地块项目。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潘刚升先生担任首开股份的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总裁王爱明先生担任首开股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70。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0,374,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0,374,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以下新增:“咨询服务业”(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业。”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0,374,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